关于暂停乐山吉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证证书的通知
创建时间:2023年12月27日 1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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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证机构应当在1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,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 至3 个月,并对外公布:(二)获证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等活动或者管理体系不符合认证要求,且经认证机构评估在暂停期限内能够采取有效纠正或者纠正措施的,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暂停你单位编号为1016OP2300013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注册资格3个月(至2024年3月26日)。
在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,你单位不得就其认证资格做出误导性的声明及宣传。
望你单位针对以上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纠正和/或纠正措施。如逾期未纠正,我公司将撤销该认证证书。
百欧兴认证服务(成都)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
2023年12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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