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暂停宁夏科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证证书的通知
创建时间:2024年4月17日 17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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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科衡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:
你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就猴头菇检出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禁用物质(多菌灵)一事提出复检申请,依据《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证机构应当在15日内暂停认证证书,认证证书暂停期为1至3个月,并对外公布:(三)其他需要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,我机构决定从即日起暂停你单位编号为1016OP2400002和1016OP2400003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注册资格1个月(至2024年5月16日)。在认证证书被暂停期间,请你单位停止在任何渠道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,并封存带有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相应批次产品。
同时依据我机构复测程序,你单位需按照附件《食品复检机构名录》与我机构协商选择复检机构。书面确认复检机构后,复测机构将就我机构此前留存的猴头菇样品进行检测,并同时向你单位和我机构出具检测结果。本次复检结果即视为最终检测结果,如仍被检出禁用物质,我机构将在结果出具后撤销上述认证证书。
百欧兴认证服务(成都)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
2024年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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